申請條件
1.具有技師(二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
2.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人員(35周歲以下,不含35周歲);
3.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我市高級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
4.其中1、2兩類人員需在杭州市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3年且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并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類人員需在杭落實工作單位,可遷移戶口入杭;
5.隨遷條件:本人符合落戶條件且在杭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滿足市外夫妻投靠條件的,其配偶可隨遷。
申報材料
1.遷移人員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及身份證原件
2.畢業證書原件
3.本省、本市職業技能鑒定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
4.社會保險繳納記錄證明原件;(已繳狀態3年,高技能人才落戶除了需要提供個人專用參保證明外還需提供按單位打印的歷年參保證明、按年度打印的歷年參保證明,原件各1份)
5.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
6.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產證原件,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產權人需提供所有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
擬落戶地注意事項:高技能人才落戶只能落戶在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
7.結婚證原件(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8.出生醫學證明原件(隨遷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經縣級公安機關或地(市)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核準后,審核(15個工作日)后簽發《戶口準遷證》。
(三)省內:申請人前往擬遷入地辦理落戶
省外:申請人領取準遷證——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遷移證——前往遷入地辦理落戶。
辦理地點
申請落戶在杭州主城區的到杭州市公安局戶籍辦證中心(華光路35號)辦理,落戶在其他地方的前往當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