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外地來杭州市區的個私企業經營者,從2000年開始凡連續兩年內繳納地稅滿10萬元人民幣的,法人代表本人可辦理落戶手續;連續兩年每年繳納地稅滿15萬元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辦理落戶手續。
提交材料
①人員進杭落戶審批表;
②經市、區地稅局長簽字鑒證蓋章的納稅額度證明;
③納稅稅票;
④個私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和市、區工商局個私企業證明;
⑤遷入人員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單位有集體戶的,出具單位同意落戶證明及戶口簿(原件和首頁復印件);單位無集體戶,戶口掛靠親友處的(親友為掛靠戶口或親友戶口所在地為集體土地、軍產、違章建筑的除外),需提供房屋產權人和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同意落戶證明格式:同意**等*人戶口遷入,并允許落戶至“按規定可以遷往其它可居住落戶地址”為止。 簽名(蓋章) 年月日。)及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⑥申請人的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⑦隨遷配偶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應當提供未成年子女父母《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⑨其他視情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辦理程序、期限
派出所受理,分局審批,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