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1998年起在杭州市區(qū)新批或在該年度起增資10萬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區(qū)繳納稅收滿10萬元人民幣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每投資10萬美元外資可辦理1名企業(yè)管理人員進杭落戶。1個單位原則上最多辦理10人。
提交材料
①人員進杭落戶審批表;
②投資者申請聘用外地人員戶口進杭報告(需投資者簽名蓋章)及遷移人本人書面申請;
③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和復印件)、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⑤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⑥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的完稅證明;
⑦遷移人的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⑧與單位簽定且履行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及任命書或聘書及最高學歷(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⑨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的情況說明(社會保險繳納清單或證明);
⑩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⑾遷入人員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產(chǎn)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單位有集體戶的,出具單位同意落戶證明及戶口簿(原件和首頁復印件);單位無集體戶,戶口掛靠親友處的(親友為掛靠戶口或親友戶口所在地為集體土地、軍產(chǎn)、違章建筑的除外),需提供房屋產(chǎn)權人和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同意落戶證明格式:同意**等*人戶口遷入,并允許落戶至“按規(guī)定可以遷往其它可居住落戶地址”為止。 簽名(蓋章) 年月日。)及房產(chǎn)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⑿其他視情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辦理程序、期限
派出所受理,分局審批,20個工作日。